2000-2021年地级市碳排放数据/地级市二氧化碳排放
1、时间:2000-2021年
2、来源:主要是各级统计年鉴、相关统计资料等。其中,能源部分分能源品种分部门的能
源消费数据来源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以及各级统计年鉴;工业过程和产品使用数据从《中
国工业统计年鉴》以及各级统计年鉴获取;农业、林业和其他土地利用活动数据从《中国农
业统计年鉴》《中国畜牧业年鉴》《中国林业和草原统计年鉴》以及各级统计年鉴获取;废弃
物处理的数据通过《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以及各级统计年鉴获取;外购电力、供热和制冷数
据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以及各级统计年鉴。排放因子以官方公
布的相关数据为准,具体包括《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指南(试行)》、各级政府发布的碳排
放清单指南,若有缺省数据通过 IPCC 排放因子数据库进行补充。
3、范围:地级市
4、指标:总碳排放_万吨二氧化碳、范围1排放、交通和建筑、工业生产过程、农林业和土地利用变化、废弃物处理、范围2排放、外购电力、供热和制冷、范围3排放
5、指标解释:
范围 1 是指城市辖区内的所有直接排放,主要包括交通和建筑、工业生产过程、农林业
与土地利用变化、废弃物处理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范围 2 是指发生在城市辖区外的与能源有关的间接排放,主要包括为满足城市消费而外购的电力、供热和/或制冷等产生的排放。
范围 3 指由城市内部活动引起,产生于辖区之外,但不包括于范围 2 的其他间接排放,
包括城镇从辖区外购买的所有物品在生产、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环节的温室气体排放。
总的碳排放=范围 1 排放+范围 2 排放+范围 3 排放
其中,范围 1 排放=交通和建筑的排放+工业生产过程的排放+农林业与土地利用变化的排放
+废弃物处理活动的排放,范围 2 排放=外购电力排放+供热制冷排放
碳排放的单位是万吨二氧化碳
参考文献:城市碳排放核算的边界界定及其测度方法(丛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