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验的主要问题 第一编 纯粹数学是怎样可能的
原文
它具有完全无可置疑的可靠性,也就是说,具有绝对的必然性;它不根据任何经验,因而它是理性的一种纯粹产物,此外它又完全是综合的。
笔记
纯粹数学拥有的特性
- 无可置疑
- 绝对的必然性
- 不根据任何经验
- 完全是综合的
原文
但是我们看到一切数学知识都有这样的特点,即它必须首先 在直观里提供它的概念。然而这种直观是先天的,也就是说,它不是经验的直观,而是纯粹的直观。不这样做,它就寸步难行。
笔记
纯粹数学的概念来自于直观,这种直观是先天的。比如算术中的数,比如“5+7=12”,这个命题不是通过经验归纳得出的,而是通过时间的纯粹直观,将单位在时间中依次相加,形成数的概念。
原文
而哲学却要以 仅仅是从概念中抽绎出来的 论证性的判断为满足,因为哲学的无可置疑的学说虽然可以通过直观来说明,却永远不能从直观推论出来。观察一下数学的性质就会看出来,它的可能性的第一的、最高的条件是:数学必须根据 纯粹直观,在纯直观里它才能够具体地,然而却是先天地把它的一切概念提供出来,或者像人们所说的那样,把这些概念 构造出来
笔记
数学:综合判断(扩展知识)→ 依赖直观构造 → 必然且普遍。
哲学:分析判断(澄清概念)→ 依赖逻辑推理 → 无法突破概念的先天限制。
举例说明
数学:证明“两点间直线最短”时,需在空间中构造直线与曲线,通过直观比较长度。
哲学:讨论“自由意志是否存在”时,只能分析“自由”“必然”等概念的关系,无法构造直观对象。
数学的权威性来自其先天直观构造能力,而哲学受限于概念的抽象性,二者方法论不可混淆。
原文
因为,经验的直观使我们得以毫无困难地扩大概念,我们用直观的一个对象所构造的上述这些概念,其新谓项是直观本身在经验里所综合展示的。既然经验的直观能扩大概念,那么纯直观也同样能做到这一点;不同的是:在后一种情况下,先天综合判断是可靠的,而且是毫无疑问的;而在前一种情况下,它只有后天的、经验的可靠性。因为,一个是只包含偶然经验的直观里所有的东西,而另一个却是包含纯直观里所必然有的东西;因为纯直观,作为先天直观, 在一切经验或个别知觉 之先就已经同概念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了。
笔记
- 经验直观:依赖于具体感官经验,其综合是后天的,具有偶然性。例如,我们对“红色”的概念依赖于我们对具体红色物体的感知。
- 纯直观:独立于具体经验,是先天的,具有必然性。例如,几何学中的空间关系依赖于纯直观,因此其命题具有普遍有效性。
- 先天综合判断之所以可靠,是因为它们基于纯直观,而纯直观在一切经验之前就已经与概念紧密结合。这种结合使得先天综合判断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而不仅仅是经验的偶然性
原文
这一步走了以后,困难似乎是增加了,而不是减少了,因为问题现在是这样了:“ 怎样可能去先天直观什么东西?”直观这种表象是直接根据对象的出现而产生的,因此似乎不可能先天、原始地去直观,因为那样一来,直观的产生就既不会涉及以前的对象,也不会涉及当前的对象,因而也就不成其为直观。概念固然是这样的东西,即其中有些是我们完全能够先天做出来的,比如像这样的一些概念,它们仅仅一般地包含对一个对象的思维,而不需要我们同对象发生直接关系,举例来说,就像大小、原因等等概念;不过即使这些概念,为了使它们具有意义起见,也需要有某种具体的使用,也就是说,需要结合到某种直观上去;通过直观,这些概念的一个对象才提供给我们。然而,对象的 直观怎样能先于对象本身而存在?
笔记
- 直观是对具体对象的直接感知和反映(直观这种表象是直接根据对象的出现而产生的),所以直观通常被认为是直接基于对象的出现而产生的。如果直观是先天产生的,那么它既不涉及以前的对象,也不涉及当前的对象,这就使得直观失去了其本质。
- 概念可以是先天的,例如“大小”、“原因”等,这些概念不需要直接与对象发生关系,而是通过思维来构建。然而,这些概念要具有意义,必须与某种直观结合,通过直观才能提供具体的对象。
- 直观是直接与对象相关的,因此直观似乎不能先于对象本身存在。如果直观是先天产生的,那么它如何能够先于对象而存在。
原文
如果我们的直观在表象物的时候是 按照物本身那样来表象的话,那么就绝对没有先天的直观,直观就永远是经验的。因为我只有当对象本身是当前,并且提供给我的时候,我才能知道它里边包含什么。当然,即使是那样也还是不能理解一个当前的东西的直观怎么会使我按照那个东西本身那样来认识它,因为它的属性是不能挪到我的表象能力里边来的。不过,即使承认有这种可能性,像这样的一种直观也不能先天地,也就是说,在对象提供给我之前发生;因为,假如对象不提供给我,我的表象同对象之间的关系就没有任何根据,除非把它归之于灵感。
因此,我的直观只有按照一种方式能够先行于对象的实在并且成为先天知识,那就是 它只包含感性的形式,这种感性的形式在我的主观里先行于我被对象所感染的一切实在印象。
由于感官对象只能按照这种感性的形式而被直观,所以我才能够先天地知道。由此可见,对于感官对象来说,仅仅涉及这种感性直观的形式的命题将是可能的、有效的;倒过来说,先天可能的直观永远只能涉及我们的感官对象。
笔记
- 直观不是按照物本身来表象,这样会导致直观永远是经验的
- 物的直观不可能使我按照物本身来认识它,因为他的属性不可能挪到我的表象能力里边来
- 我存在某种感性的形式(某种认识形式,是先天知识、先行于对象的实在),这种感性的形式让我能认识对象
- 感官对象只能按照这种感性的形式被直观,这使得我们能够先天地知道这些形式
总结:我们的直观只有在包含感性形式时才能先于经验存在,并且这种直观只能适用于感官对象
原文
我们就只有通过感性直观的形式才能先天地直观物;不过,只能按照物所 表现给我们(我们的感官)那样,而不按照物本身那样来认识它。
笔记
- 我们无法认识到物的本身,因为我们是通过我们先天的感性直观的形式,来认识物的,也就是通过我们的感官来认识的。
原文
这样的直观就是空间和时间,它们是纯粹数学的一切知识和判断的基础,这些知识和判断都表现成为既是无可置疑的,同时又是必然的。因为数学必须首先在直观里,而纯粹数学必须首先在纯直观里建立,也就是构造自己的一切概念。不这样(因为它不能分析地进行,也就是用分析概念的办法进行,而只能综合地进行),因为它缺少纯直观,它就寸步难行。只有纯直观才提供先天综合判断的质料。几何学是根据空间的纯直观的;算学是在时间里把单位一个又一个地加起来,用这一办法做成数的概念;特别是纯粹力学,它只有用时间的表象这一办法才能做成运动的概念。然而这两种表象都纯粹是直观,因为如果从物体的经验的直观和物体的变化(运动)中去掉一切经验的东西,即去掉属于感觉的东西,剩下来的还有空间和时间,因此空间和时间是纯直观,它们是先天地给经验的东西做基础的,所以它们永远是去不掉的。不过,因为它们是先天的纯直观,这就证明了它们仅仅是我们的感性的形式,这些感性的形式必须是先行于一切经验的直观,也就是先行于实在对象的知觉,而对象要符合这些感性的形式才能被先天地认识,当然仅仅是按照它们向我们表现的那种样子。
笔记
- 纯粹直观就是空间和时间
- 几何学根据空间,算学根据时间,纯粹力学,是通过时间的表象才能做成运动的概念
原文
纯粹数学,作为先天综合知识来说,它之所以是可能的,就在于它只涉及感官对象,而感官对象的经验的直观,其基础是(空间的和时间的)纯直观,即先天的直观。这种纯直观之所以可能做为基础,就在于它只是感性的纯粹形式,这种感性形式先行于对象的实在现象,在现象中首先使对象在事实上成为可能。然而这种先天直观的能力不涉及现象的质料,也就是说,不涉及在现象里构成经验的感觉,它只涉及现象的形式——空间和时间。
笔记
- 先天综合知识中的纯粹数学之所以可能,因为它只涉及到感官对象的直观,也就是只涉及到空间和时间
原文
如果有谁万一对于空间和时间不是规定自在之物的,而仅仅是规定自在之物对感性的关系的这一点有所怀疑的话,那么我希望知道:他怎么能够认为有可能先天地,在还没有同物打交道之前,也就是在物呈现给我们之前,预先知道物?物的直观是怎样做成的?这里就正是空间和时间的问题。
笔记
康德认为空间和时间不是自在之物的属性,而是我们感性直观的形式,即我们感知事物的方式。也就是说,当我们感知事物时,必须通过空间和时间这两个先天的形式来组织感觉材料,因此空间和时间是我们认识世界的条件,而不是世界本身的属性。
也就是说没有时间和空间在前,你压根就无法知道物。你怎么知道物的呢,正是通过时间和空间
原文
数学实际上是以先天的纯直观为基础的,这些先天的纯直观使综合的、毫无疑问是有效的数学命题成为可能。因此我们的空间概念和时间概念的先验演绎也同时说明纯粹数学的可能性。假如没有这样一种演绎,假如我们不认为“可以提供给我们感官(在空间里提供给外感官,在时间里提供给内感官)的一切东西都是按照那些东西向我们表现的那样,而不是按照它们本身那样被我们直观”,纯粹数学的可能性当然也还是可以承认的,不过这种可能性绝对不能被人们理解
笔记
- 空间和时间概念的先验演绎解释了纯粹数学的可能性。
- 假设如果没有这种演绎,虽然数学的可能性仍然存在,但无法被真正理解,因为必须接受我们直观事物是“如它们显现”而非“如它们本身”
原文
如果两个东西在各方面,即使用尽一切可能的办法去察看(无论是从量的规定性上或是从质的规定性上)都完全相同,那么势必在任何情况下以及任何关系中这一个都可以代替那一个而不致引起丝毫看得出的差别来。不错,这在几何学里的平面形上是可以应用的;不过对于各种球面形来说,尽管它们具有一种完全的内在一致性,却在外在关系方面表示出这一个绝对不可能代替那一个,比如两个球面三角形分处于两个半球,以一条在大圆上的弧线作为共同的底线,它们无论从边上或者从角上来看都完全相等,对两个三角形之中的任何一个的单独的和全面的描述都可以用在另一个三角形上,然而我们却不能拿这一个放在那一个(在相反的半球里)的位置上;因此在这里就有两个三角形之间的一种 内在的差别,这种差别是任何理智所不能说成是内在的,它只有通过在空间里的外在关系才能表现出来。
笔记
康德严格区分现象(经验对象)与物自体(事物自身):
- 现象:受限于空间、时间和知性范畴(如因果性),是我们可以认识的。
- 物自体:超越感性直观,不可被认识,也不服从空间和时间的条件。
- 现象层面:两三角形因空间位置不同而无法重合,这是现象界的必然结果。即使它们的内在数学描述完全相同,其外在空间关系仍使其成为“不同的现象对象”。
- 物自体层面:若抛开空间直观形式,谈论“两个完全相同的物自体是否存在”是无意义的,因为物自体不服从空间条件,也不可被表象为经验对象。
总结
- 空间差异是现象界的必然性:
任何现象对象必须通过空间被给予,其位置关系构成现象差异的不可消除的维度。即使两个对象在概念描述(如数学属性)上完全相同,其空间位置的差异仍使它们在现象中不可替代。 - 几何学的真理依赖于空间直观:
几何规则(如全等图形的可替代性)是空间直观形式的产物。当空间形式变化(如平面到球面),几何规则的变化仍受制于直观形式的先天结构。 - 现象与物自体的严格二分:
谈论物自体的“同一性”或“差异性”是无意义的,因为物自体不可被表象。现象中的差异仅反映感性直观形式的条件,而非物自体的本质。
原文
这些对象绝不是这些东西按照它们本身那样的以及像纯粹理智会认识的那样的一些表象,而是一些感性直观,也就是一些现象,这些现象的可能性是建筑在某些未知的自在之物对另一个东西,即我们的感性的关系之上的。
笔记
镜像对称的物体(如左手和右手)并不是单纯依照它们自身的本质(即“自在之物”)呈现给我们的,而是以“感性直观”的方式,即作为“现象”被我们所感知。换句话说,我们所认识的世界并不是物体本身的客观存在,而是它们在我们感官中的呈现方式,而这种呈现受到了我们的感知结构(尤其是空间直观)的影响。
原文
而我们的感性的外直观的形式就是空间,而且任何空间的内部规定之所以是可能的,只因为它是整体空间的外部关系所规定的,而就整体空间来说,任何空间都是整体空间的一个部分(就它对于外感官的关系而言),也就是说,部分只能通过整体才是可能的;虽然在仅仅是理智的对象——自在之物上绝不是这样,但是在现象上是这样的。因此我们对于相似、相等、然而不能相合的一些东西(比如两个彼此相反的螺旋),它们之间的差别是不能通过任何概念,而只能通过直接见于直观的右手和左手的关系来理解。
笔记
- 空间并不是物体本身的属性,而是我们感知外部世界的一种先天框架。换句话说,我们之所以能感知物体的方向、位置等,是因为我们的感性直观依赖于空间这一基本形式。
- 任何特定的空间位置或方向(比如某个物体的左、右、前、后)之所以可能,都是因为它们是相对于“整体空间”的某种关系。就像我们说左边,这个左不是它自身的属性,是整体空间中的相对位置
- 局部的空间位置只有在整体空间的框架下才有意义。在“自在之物”(即物体本身的客观存在)层面,这种空间关系并不存在,因为自在之物不受我们的感官形式所限制。
- 以“左手和右手”或“相反的螺旋”为例,说明某些事物虽然在概念上完全相等(形状、大小等相同),但由于空间结构的不同,它们无法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