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行业概况
1.1 定义
金融控股公司这一术语最初源自美国,特别是在美国的《金融服务法案》关于银行控股公司组织结构的条文中,首次出现了“金融控股公司”(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这一法律术语,尽管法案中并未提供明确的定义。到了1999年2月,国际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监管组织和国际保险监管协会,联合发布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原则》,在此文档中对金融控股公司做出了明确的定义。按照该文档,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同时每类业务的资本要求不同”。
2020年9月,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以下简称《准入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以下简称《金控办法》),称金融控股公司是依法设立,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适用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的金融控股公司。
图 中国金融控股的分类及代表公司列示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广义上,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可划分为两大类别,一类是金融机构在开展本行业主营业务的同时,投资或设立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形成综合化金融集团,有的还控制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母公司成为控股公司,其他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子公司; 另一类是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事实上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根据《准入决定》及《金控办法》相关界定,政策制定主要针对第二类金融控股公司。对于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团,即第一类金融控股公司,仍由金融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1.2 特点和优势
在金融市场的多元化演变过程中,金融控股模式逐渐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构成,其特有的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在业界得到了广泛的认可。金融控股模式具备一系列独特的特征和优势,为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多方位的支持和保障。
模式特点
- 集团控股,联合经营: 集团控股是指一个控股公司作为集团的核心,它可能是一个专注于投资的机构,或是一个以某个金融业务为主导的经营机构。如金融控股公司专注于投资,而银行控股公司和保险控股公司则以特定金融业务为主。
- 法人分业,规避风险: 通过让不同的法人实体经营不同的金融业务,能有效防止不同业务间的风险传递,同时对内部交易施加控制,达到风险隔离和管理的目的。
- 财务并表,各负盈亏: 根据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控股公司需要对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合并,以避免资本和财务损益的重复计算,减少财务杠杆的风险。同时,各子公司保持独立法人地位,限定了责任范围,避免了高风险子公司对整个集团造成严重影响。
模式优势
- 转型: 在分业监管体制下,通过设立控股公司持有各类金融资产股权,是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型的有效模式。控股公司作为资本运作的平台,可以通过并购或设立新的子公司来拓展其他金融业务,建立全面的金融服务平台,形成全功能金融服务集团。
- 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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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减压:控股公司模式符合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降低了单一金融机构开展多种业务的监管压力。
- 公司治理优势:控股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上拥有更大的灵活性,不受各金融业务监管当局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严格要求。
- 协同效应: 金融控股公司能通过收购和并购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实现各类金融业务间的协同效应,发挥各自优势,加强业务的交叉销售,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找到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 业务发展: 金融控股模式提供了更大的业务发展空间和自由度,推动各子公司在各自领域充分发展,同时通过交叉销售实现市场化、透明度高的业务拓展,促进金融创新业务的发展。
- 降低风险: 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降低管理风险和市场风险,提高风险承受能力,保障资金安全,使得即使单一子公司出现经营危机,也不会影响整个集团的稳定运营。
- 资本运作: 控股公司在资金调配和后续融资方面拥有更大的灵活性,能有效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同时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简化了资产注入和资本运作的流程,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为高效的运营模式。
综上所述,金融控股模式通过其独特的组织结构和运营机制,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方向和多元化的发展策略,帮助金融机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寻找到更为稳健和可持续的发展路径。
1.3 发展简史
在中国金融市场的演变过程中,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历程见证了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步步推进与市场多元化的深化。从2002年的试水期到近年的规范期,金融控股公司不仅成为促进金融创新和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的重要载体,也反映了监管框架的逐渐完善与市场力量的不断壮大。
- 试水期: 2002年,中国政府着眼于金融体系的深层次改革,国务院正式批准光大、中信和平安三大企业集团成为综合金融控股集团的试点单位。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历程的拉开序幕,为后续的金融控股模式探索提供了基础。
- 蓬勃期: 随着2005年“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出台,我国加快了金融机构规范运作基本制度的完善步伐,稳步推进了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此期间,众多央企和大型国有集团纷纷涌入金控领域,如中银集团、建行集团的成立,奠定了我国金控集团的第一梯队,也为金控模式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 爆发期: 时至2008年前后,受益于一系列重大金融改革的政策红利,以复星集团、海航集团为代表的民营金控集团应运而生,象征着民营资本正式向金融领域渗透,诞生了大量的金控集团,丰富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多元化发展格局。
- 转型期: 自2013年以来,随着利率市场化和大资管业务的快速崛起,各大金控集团开始致力于进一步融合和业务协同,探索跨界合作的新模式。此外,以BATJ(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也凭借其庞大的流量优势,逐步布局金控和金融服务平台,不断获取各类主要和边缘型金融牌照,推动了互联网金融控股集团的崭露头角。
- 规范期: 近年来,伴随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的不断加速积累和显现,监管部门逐渐明确了对金控公司的监管主体和框架。2017年7月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必须纳入监管、必须实现监管全覆盖的原则。2018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加强金融机构风险内控、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健全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的监管。随后,2018年4月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2019年7月,央行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至2020年9月,正式发布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及《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这一系列的政策与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框架逐渐清晰,规范期的来临也为金控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和指导。它同时也反映了监管部门对于金融控股公司业务模式的认知和理解不断深化,为金控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引。在这个阶段,金融控股公司的规范化、法治化和国际化将会成为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同时也为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在全球金融舞台上的更为广泛的参与和贡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4 发展现状
根据其控股主体的性质,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金控公司)可分为央企金控、地方金控以及民营金控(包括互联网金控)三大类。这三类金控公司在成立初衷、业务布局和运营模式上各自具有独特的特点。
首先,央企金控是国内最早出现的金控公司形态,依托于央企的雄厚资本和较高的社会地位,较早地获得了各类金融牌照,从而控股多家金融企业,掌握了核心的金融资源。按照主营业务的不同,央企金控又可以细分为综合金融控股集团和央企产业系金融控股集团。综合金融控股集团如中信集团和光大集团,基本拥有全金融牌照,业务多元化,市场地位领先。而央企产业系金控集团的设立,主要是为了降低传统融资方式的成本,提高实体的融资能力,拓宽客户资源和市场规模,利用央企的资本实力提高金融机构的安全边际,降低融资成本,实现产业集团与金融机构的协同发展。
其次,地方金控起步于2005年,目标是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这类金控公司通常由地方政府主导设立,旨在整合地方核心金融资源,协调区域金融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区域稳定增长。其主要特点包括地方政府主导、纯粹的控股型主体、重视银行、证券和信托资源,以及追求资产管理公司(AMC)牌照等,以便在经济下行时期发挥不良资产处理主体的作用,防范区域金融风险。
最后,民营金控(包括互联网金控)随着金融业综合化经营的推进以及民营企业产融结合战略的布局,发展势头迅猛。民营资本通过投资、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金融机构,旨在通过建立金融控股平台增强集团公司的综合实力,实现产业的转型。民营金控的主要特点包括通过收购方式获得金融牌照、产融结合、业务多元化、以及集团主体作为债务融资主体等。
综上所述,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多元化格局反映了不同类型金控公司在业务定位、发展策略和运营模式上的独特性,同时也展现了我国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为未来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和可能。
第二章 控股模式与政策监管
2.1 金控模型
在金融市场的不断演进中,金融控股模式以其特有的运营机制和战略定位,逐渐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股权结构的不同,金控模式可大致划分为交叉持股型、产融结合型及纯金控型三种主要形态。
首先,交叉持股型金控模式通常表现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互相持股关系。在此模式中,母子公司都拥有金融牌照,并各自经营特定的业务,同时母公司对金融子公司执行管理职能。国内的四大国有银行和中国人寿等企业是此模式的代表。例如,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在国内外分别拥有涵盖基金、租赁、信托、人寿、期货等多个领域的子公司。然而,此模式在实质上呈现为金融混业的特征,其内部关联交易隐蔽性高,缺乏严格的“防火墙”和风险隔离制度,导致监管难度增加,并容易诱发风险传递和风险传染。
其次,产融结合型的模式主要体现在产业资本对金融机构的控股。在此模式中,母公司主要经营实业,而对金融子公司的管理较为宽松。这种模式能为主业提供金融战略资源,但同时也面临着因母公司缺乏金融经营和风控能力而产生的高风险隐蔽性。尤其在产业资金短缺时,母子公司间容易发生资金、资产和风险的转移,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的出现。另外,由于母公司为非金融机构,缺乏明确的监管部门和规则,使得监管穿透和识别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
再者,纯金控型模式在中国的代表是平安集团。这一模式着重于纯控股集团下的分业经营,母公司不直接参与具体业务,而是通过高比例控股和向子公司派出董事来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和管理。子公司均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各自接受对应监管部门的监管,并在子公司间建立严格的防火墙以杜绝风险传递。这种模式具有治理结构完善、透明度高和内部协同安全性高的特点,同时,从资本应用角度看,其集中在集团层面的资本运营,确保了较高的资本应用效率,显示了一种较为经济和高效的资本运营模式。
对于这三种不同的金控模式,监管层应针对其特点和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和规范,以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同时,金控企业也应增强自我监管和风险管理的能力,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监管要求,推动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在未来的金融市场中,各类金控模式将继续发挥其独特的价值和作用,为资本市场的多元化和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2 模式分析
在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日益完善的背景下,中信集团与北京金控成为首批获得金控牌照的两家代表性企业,分别代表着央企集团与地方金控公司的独特模式。它们的成功获牌不仅彰显了其经营规范和信誉的认可,更是体现了监管部门渐进式、阶段性的监管策略。
两家企业根据《金控办法》和自身的业务结构,选择了不同的设立模式。《金控办法》规定,当金融资产占集团并表总资产比例超过85%时,企业可选择“小金控”或“大金控”模式,而当金融资产占比低于85%时,只能选择“小金控”模式。
中信集团与北京金控都符合金融资产占比超过85%的条件,但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中信集团选择了“小金控”模式,通过内部设立金控股子公司来统一管理其旗下的金融机构股权。这种模式的选择与中信集团非金融业务板块的营收和净利润贡献度较高有关,它能够有效隔离实业与金融板块,防止风险交叉传染,同时增强非金融业务的灵活性与创新性。
中信集团是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自2011年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后,不断扩展其业务领域,包括综合金融、先进智造、先进材料、新消费和新型城镇化等多个业务板块。截至2020年底,中信股份的总资产达到了港币97408亿元,归属于普通股东的权益为港币6743亿元。在“小金控”模式下,新设的中信金控公司将承接中信集团旗下的金融牌照和资产,包括中信银行、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保诚人寿保险和中信消费金融等重要的金融子公司。
图 中信股份旗下公司情况(中信股份2020 年报)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Wind 中信股份年报
另一方面,北京金控选择了“大金控”模式,集团整体转为金控公司,这与其以金融板块为主的业务结构紧密相关。北京金控自2018年正式注册成立以来,已集结了银行、证券、期货等多元化的金融资源,同时还发起设立了全国第二家个人征信公司和北京资产管理公司,构建了全市融资担保基金平台。北京金控致力于整合优质金融要素,助力创新金融业态,构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安全体系,为做强做优做大首都金融业贡献力量,力图打造金融投资控股平台的“北京样板”。
北京金控在“大金控”模式下,将其旗下控股的持牌金融机构包括北京融资担保基金投资集团、北京金财基金管理、北京资产管理公司、朴道征信公司、中信建投证券、北京农商行和晟鑫期货经纪等纳入金控公司的统一管理体系,以符合金融严监管的要求。
图 北京金控旗下公司情况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Wind
中信集团与北京金控的不同选择,不仅反映了其各自的经营特点和业务结构,更为其他金控牌照申请者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启示。随着金控牌照的进一步推广,相信会有更多的金控模式和经营策略不断涌现,为我国的金融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创新。
2.3 政策监管
近年来,随着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的快速积累和暴露,监管主体的明确和规则的制定变得迫在眉睫。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纳入监管框架,实现全面监管。2018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强调了加强金融机构风险的内控,以及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和金融控股公司等的监管完善。在同年的4月,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为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铺垫了基础。2019年7月,央行进一步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补齐监管短板,将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统一监管框架。
图:应当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情形
资料来源:千际投行,资产信息网
图:金融控股公司相关政策信息汇总
资料来源:千际投行 资产信息网
该办法基于三个主要方面的考虑:首先是监管空白的补齐,为了解决少数非金融企业盲目扩张至金融业,产生的复杂组织架构、隐匿的股权架构和一些不规范的金融行为。其次是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强化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准入和监管,以降低其风险的复杂性、传染性和集中性,提高资本充足、公司治理和风险隔离的监管标准。最后是立足国内实际,完善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通过制度隔离实业和金融板块,以防范横向的风险传染。
图 主要经营体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及监管方式
资料来源:千际投行 资产信息网
未来的监管方向将继续采取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的结合,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并表监管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全面、持续和穿透的监管,构建统筹监管机制。
图:金融控股公司控制的金融机构、
资料来源:千际投行 资产信息网
具体措施包括:首先是完善并表、关联交易等配套细则,形成有效的整体风险防控机制;其次是有序推进金控牌照的批设和存量整改,随着金控申请正式受理,后续将逐步推进其他领域的金控公司批设;最后是加强金控集团的整体风险管控,完善风险“防火墙”制度,确保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控股金融机构间、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间的风险隔离,规范集团内部的交叉任职、信息共享以及共用营业设施、营业场所和操作系统等行为,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第三章 财务和风险分析
3.1 行业财务分析
图:行业综合财务分析
资料来源:千际投行,资产信息网,Wind
图:行业历史估值
资料来源:千际投行,资产信息网,Wind
图:指数市场表现
资料来源:千际投行,资产信息网,Wind
估值方法可以选择市盈率估值法、PEG估值法、市净率估值法、市现率、P/S市销率估值法、EV/Sales市售率估值法、RNAV重估净资产估值法、EV/EBITDA估值法、DDM估值法、DCF现金流折现估值法、NAV净资产价值估值法等。
图:主要上市公司
资料来源:千际投行,资产信息网,Wind
图:民生控股主营构成
资料来源:千际投行,资产信息网,Wind
图:中油资本主营构成
资料来源:千际投行,资产信息网,Wind
3.2 风险因子分析
在中国的金融市场中,金融控股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金融控股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也逐渐显露出来。针对这些风险,可以从常规风险和特殊风险两个维度进行深入分析。
图 常见风险因子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常规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拥有多家专业子公司,这些子公司的业务特征及所处的市场环境各异,因此面临的风险种类也不同。在金融控股公司的层面,必须对母公司及各子公司所面临的不同风险进行统一的管理和协调,这使得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复杂程度远超一般的金融机构。
根据不同的国际金融监管标准,金融机构的风险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别,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和战略风险等。而在具体的业务领域,如证券、保险和信托领域,还有更为特定的风险分类。
所有这些风险都需要在金融控股公司层面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以确保风险与收益的平衡,最大化控股公司的利益,并保护利益相关方,如存款人、保险人、投资人和债权人等的利益。
特殊风险
(1) 清偿能力不足风险
主要表现为资本重复计算导致资本充足率实质降低的风险。如果未能及时识别并解决这种风险,可能会导致整个金融控股公司的流动性问题。常见的情况包括金融集团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重复使用同一笔资本,或者将母公司对外的债务转化为子公司的资本,这可能导致集团的实际偿付能力远低于名义的偿付能力。此外,交叉控股和兄弟公司之间的相互投资也是导致资本重复计算的重要原因。
(2) 风险聚集
主要包括风险之间的相关性导致金融控股公司整体风险大于各类风险的简单加总,以及协同效应加大了风险聚集的可能性。多元化的金融集团通常致力于通过协同效应降低成本和增加收入,但同时也可能导致风险向控股公司层面的聚集。
(3) 风险传递
由于金融控股集团是一个有机整体,若其中一个子公司出现财务问题,如丧失偿付能力或流动性,这种风险可能会传递至集团内其他业务部门。造成风险传递的主要原因包括集团内部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和集团各子公司采用统一的品牌标识,前者为风险传递提供了渠道,后者可能导致整个集团的声誉受损。
(4) 透明度降低问题
金融控股公司的管理层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全面了解集团的真实风险状况,而透明度的降低会导致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管理者难以正确判断下属子公司的风险。此外,透明度降低的问题也会使监管当局和外部利益相关者难以了解金融控股公司的真实情况,从而影响外部约束机制的有效执行。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金融控股公司所面临的风险是多方面和复杂的,需要在常规风险管理的基础上,针对性地识别和应对各种特殊风险,以保障金融控股公司的稳定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
3.3 中国主要参与者
中国参与者主要有中国平安(02318.HK)、中信集团(06030.HK)、光大集团(06178.HK)、民生控股(000416.SZ)、中油资本(000617.SZ)、越秀金控(000987.SZ)、中粮资本(0002423.SZ)、国投资本(600061.SH)、浙江东方(600120.SH)、中航产融(600805.SH)、五矿资本(600390.SH)等。
中国平安(02318.HK)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已经发展成为金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两地上市公司,股票代码分别为02318和601318。2020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第21名,较2019年的29名跃升8名。2021年《财富》世界500强排名第16位。
经营范围主要有:投资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开展国内、国际保险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表:国内市场旗下公司
资料来源:千际投行,资产信息网,中国平安
表:海外市场旗下公司
资料来源:千际投行,资产信息网,中国平安
中信集团(06030.HK)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前称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简称中信集团,英文为CITIC Group),为中央金融企业,是经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亲自倡导和批准,由前国家副主席荣毅仁于1979年10月4日创办的公司。
中信集团的主要业务集中在金融、实业和其它服务业领域。2006年12月31日,中信宣布以19.1亿美元收购加拿大内森斯能源有限公司,从而获得该公司对哈萨克斯坦卡拉赞巴斯油气田的开采权。金融业是公司重点发展的业务,其资产约占公司总资产的81%,主要由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组成。实业在公司总资产中约占18%,涉及信息产业、基础设施、能源、房地产等行业和领域。
表:旗下公司
资料来源:千际投行,资产信息网,中信集团
光大集团(06178.HK)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英文名称China Everbright Group,中文简称光大集团)由财政部和中央汇金公司发起设立,是中央管理的国有企业。于1983年5月在香港创办,同年8月18日正式开业。光大集团成立之初以经营外贸和实业投资为主,当时注册名为“紫光实业有限公司”,1984年7月更名为“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12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光大集团由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并正式更名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最高决策机构为集团董事会,经由国家授权,经营管理国家投入集团的国有资产。集团党委在集团中发挥领导作用。集团监事会由国务院委派。国务院国发(1983)89号文批复光大集团章程明确:光大集团是直属国务院的部级公司。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是横跨金融与实业、海内与海外,涵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投资和环保、文旅、医药等实业的大型金融控股集团。
表:主要旗下公司
资料来源:千际投行,资产信息网,光大集团
3.4 全球主要参与者
全球参与者主要有:美国摩根大通(JPM)、加拿大永明金融集团(SLF)、日本瑞穗金融集团(MFG)、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ZURVY)等。
美国摩根大通(JPM)
摩根大通(JP Morgan Chase& Co)为全球历史最长、规模最大的金融服务集团之一,由大通银行、J.P.摩根公司及富林明集团在2000年完成合并。摩根大通的总部位于纽约,它为3000多万名消费者以及企业、机构和政府客户提供服务。该公司拥有7930亿美元资产,业务遍及50多个国家,是投资银行业务、金融服务、金融事务处理、投资管理、私人银行业务和私募股权投资方面的领导者。
合并后的摩根大通主要在两大领域内运作:一是在摩根大通的名义下为企业、机构及富裕的个人提供全球金融批发业务;二是在美国以“大通银行”的品牌为3千万客户提供零售银行服务。其金融服务内容包括股票发行、并购咨询、债券、私人银行、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私募、资金管理等。
摩根大通是全球盈利最佳的银行之一,拥有超过7000亿美元的资产,管理的资金超过6300亿美元。公司在全球拥有772名销售人员,覆盖近5000家机构投资者客户;股票研究覆盖5238家上市公司,其中包括3175家亚洲公司。
加拿大永明金融集团(SLF)
加拿大永明金融于1865年注册成立。永明金融集团人寿保险公司,是当今世界最大的保险和资产管理公司之一。公司历史悠久,成立于1871年,加拿大永明金融集团在金融服务领域一直处于领先地位。自1998年以来,永明人寿连续三年荣登美国《财富》杂志全球500强。加拿大永明在世界各地为个人和公司客户提供广泛的储蓄、退休、养老金、人寿和健康等保险产品和服务,主要业务遍及加拿大、美国、英国和亚太地区,在世界二十多个重要市场设有办事机构,积极开展业务。
加拿大永明金融是主要的国际金融服务机构,为个人及企业客户提供各类理财及保障的产品和服务。现时与其合作伙伴在全球多个重要市场发展业务,当中包括加拿大、美国、英国、香港、菲律宾、日本、印尼、印度、中国及百慕达。
日本瑞穗金融集团(MFG)
日本瑞穗金融集团是2000年9月29日由第一劝业银行、富士银行和日本兴业银行组成,于2003年1月成立,资本金1兆5409亿日元,为世界金融集团之首。在三菱东京金融集团和UFJ金融集团(三菱UFJ金融集团)合并前曾是日本资产规模最大的金融集团。集团公司拥有1200名职工,在人员规模上也是日本金融控股公司中最大的。
该集团下辖4大金融机构,其中有瑞穗银行、瑞穗法人银行和瑞穗信托银行等三家银行,还有瑞穗证券公司。瑞穗银行主要是个人银行业务,但由于日本已经可以混业经营,所以也代理个人投资信托、金融债和个人保险业务。瑞穗法人银行则经营企业年金、法人业务和银团贷款业务。瑞穗信托银行过去只可以经营长期金融业务,现在也可以经营个人银行业务和房地产业务,如土地信托、不动产买卖中介、不动产评估、住宅销售服务等。瑞穗证券公司除传统证券业务外,还开拓新型业务,如下属有日本投资环境研究所、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理公司、能源服务公司等。
第四章 未来展望
千际投行认为,随着中国央行最新公告的发表,金控公司的未来发展展现出新的趋势和可能性。预计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会积极申请金控牌照,借鉴先行机构的经验,搭建规范的经营管理框架。随着金控牌照的不断落地,未来会有更多金控牌照逐步发放,从而把从事相关业务且需要纳入监管的公司纳入到监管框架中,符合金控监管办法的基本要求。
目前,金控监管新规已经确定了基调和框架,预计随着监管制度的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也会逐步出台,例如,并表监管、资本充足率监管、风险集中度监管和关联交易监管等。这些监管措施的完善将助力金控公司的监管走向更加健康有序的轨道。
央行也强调了未来金控公司的监管将以宏观审慎管理为理念,实施全面、持续、穿透监管,推动金控公司保持资本充足、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隔离,以及依法合规经营。通过这些措施,金控公司将不断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为经济运行创造更为稳定的环境。
对于金控公司而言,获得金控牌照意味着更为规范的监管。在此基础上,金控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理、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平衡金融与实业的关系,以期打造国内外一流的金控平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新的监管环境将改变金融集团的竞争格局,不符合设立要求的金控公司可能面临股权转让、业务剥离、更换公司名称等方面的整改,部分存在严重问题、危害金融秩序的金控公司可能会面临退出的压力,从而为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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