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为了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涉及到的作品的概念是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具体来说,这些作品包括以下九类:
- 文学作品:包括小说、散文、诗词和论文等表现形式的作品。
- 口述作品:如演说、辩论等以口头形式等表现形式的作品。
-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 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
- 电源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电源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 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 计算机软件。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是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基本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别人确认,这就是所谓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即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获得报酬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