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后即视为正式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效力。 而在签订商品房时,合同双方应仔细查看预售的相应条款,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购房合同备案流程
(一)自2006年起,所有销售合同均采用网上签订。 网上签约前,一般会先进行草签,确保合同内容正确无异议后,再进行网上签约。 商品房网上签约后,开发商记录合同,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取得登记号,打印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份数。 合同签订后,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后,会返回一个从06开始的9位登记号,表明合同已登记成功。
(2)具体操作步骤和细节,可咨询开发商或房委会产权市场部门。
(三)查询合同备案登记状态,您可以登录网站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登记查询通道,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合同备案登记号,选择正确的备案时间。
购房合同备案所需文件
(一)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或盖章);
(二)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表;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买家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 1)买家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买受人为外省市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复印件; 2)买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立的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代表人或负责人; 3)向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预售商品房的,还须提交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4)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还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材料。
(五)所有境外个人(含港澳台个人)购买商品房须提供: 1)港澳人员提交有效的《港澳人员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人员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人员来往内地通行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华侨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居住国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澳门台胞、华侨还需提交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境外个人在内地居留身份证明》或《台胞购买介绍信》北京市政府台办出具的《北京多栋商品房》。 2)外籍人士须提交有效护照和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境外个人在中国居留身份证明》。北京市公安局. 3)各国驻华使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提交外交部批准购买房产的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