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每月计薪天数 vs 法定每月工作天数 All In One
- 法定每月
记薪
天数21.75
天/月, 用于计算工资的发放,缺勤、事假的工资扣除
(365 - 104 - 11) / 12
// 20.833333333333332(365 - 115) / 12
// 20.833333333333332
- 法定每月
工作
天数20.83
天/月, 用于计算加班时长、加班费
(365 - 104) / 12
// 21.75
https://www.gov.cn/zwgk/2008-01/10/content_855099.htm
demos
计薪日21.75和工作日20.83的作用区别
首先,计薪日21.75
是指每个月的平均计薪天数
,它主要用于计算工资的发放,缺勤、事假的工资扣除等。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就按照月计薪天数来折算。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其次,工作日20.83
是指每个月的平均工作日数
,主要用于计算是否超出了法定工作时间,超出的部分算作加班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7小时。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工时制度。对于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月平均工作日数为(365天-104天-11天)÷12月=20.83天/月。
http://www.chinatxhr.com/Home/Information/notice_detail/354.html
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942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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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的61种情形及其标准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及情形,包括:
- 经济补偿金=
0
,用人单位(含劳务派遣
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17种
情形。
- 经济补偿金=
N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41种
情形。
- 经济补偿金=
N+1
,用人单位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外,还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3种
情形(即代通知金)。
https://gchzfy.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294
0
,用人单位(含劳务派遣
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17种
情形。N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41种
情形。N+1
,用人单位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外,还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3种
情形(即代通知金)。re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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