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单位: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山东文远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易境创联环保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华环保联合会水环境治理专业委员会
本文件规定了集中式村镇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及循环利用的基本要求、设计水量和水质、污水收集、污水处理、污水输送贮存、污水利用。
本文件适用于处理规模大于等于 20 m?/d 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集中式村镇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及循环利用工程的设计与管理。
基本要求:村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及循环利用应实行统一规划和建设、分步实施,合理处理近期与远期、排放与利用的关系。应根据水功能区划的要求,与乡村振兴规划、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等相衔接。农村及农业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征集编制单位
征集单位参与标准制定联合发布
一、 参编单位资格
1. 参编单位应为依法经营,在行业中不得有任何通报记录;
2. 参编单位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重视标准化工作;
3. 参与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与理论水平,并能够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4. 参编单位应具有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经验,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标准编制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5. 中华环保联合会的会员单位优先考虑;
6. 参加过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的单位优先考虑。
二、 参编单位申请流程
1. 填写《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
2.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简介等材料;
3. 申请单位将上述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秘书处上述联系方式;
4. 经联合会水专委秘书处及主编单位审核通过即可作为参编单位;
5. 申请单位在收到审批回复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参编费用,同时提供发票信息;
三、 参编单位享有权利
1. 在标准前言参编单位名单中,列入参编企业名称;
2. 将企业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标准起草人名单;
3. 标准参编单位、起草人将享有对本标准编写内容技术要点提出建议和标准编制组讨论协商的权利;
4. 为参编单位颁发参编证书。
四、 参编单位承担义务
1. 积极参加标准编制工作会议、标准编制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 能够共享本单位在行业统计指标和业务规则规范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为标准编制工作组提供参考。